Page 43 - 政协 第3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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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公告








           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;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条件的地方,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
              (三)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。
           定的任务 ;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十一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

              (四)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;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委员会的参加单位、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,
              (五)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,审查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,由常务委

           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员会协商决定。
           的重要建议案 ;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,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
              (六)协商决定全国委员会委员 ;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更参加单位、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,经本届地方委
              (七)根据秘书长的提议,任免中国人民政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,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。

           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;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、自
              (八)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治区、直辖市、自治州、设区的市、县、自治县、

           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,并任免其领导成员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。
              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
           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。副主席、秘书长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委员会设主席,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。

           助主席工作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
               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,处理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。
           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

              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,主持下一届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:
           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
              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长和常务委员,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

           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,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。设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变更 ;
           办公厅,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、提

               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;
           会根据工作需要,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;
           机构,由常务委员会决定。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
           发挥基础性作用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论,提出建议和批评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章 地方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
               第五十条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长和常务委员组成,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
           治协商会议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委员会;自治州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会的各党派、团体、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,
           设区的市、县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,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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