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 - 政协 第3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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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公告  Zhengxie Gonggao








              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
           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当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会设主席,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。
           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,不得利用委员身份牟取个人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

           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。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,
              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临时召集。

           会和地方委员会应当加强委员履职管理,建立委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
           履职档案,采取适当方式通报履职情况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:
               第三十七条 对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,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,监督
           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、处分或被判刑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章程的实施 ;

           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,在身份上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
           虚作假的等,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人选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长和常务委员,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

               第三十八条 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变更 ;
           担任委员的,本人应当辞去委员。对违反社会道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协商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建设、
           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,应当及时约谈或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中

           询,经提醒仍不改正的,应当责令其辞去委员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重要问题,提出建议和批评 ;
               第三十九条 对违纪违法的委员,中国人民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、提
           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;

           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讨论本会重大工作原则、任务并作出决议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章 全国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
               第四十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长和常务委员组成,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
           员会的参加单位、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,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、团体、各民族和各

           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,由常务委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界人士协商提名,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。
           会协商决定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专题议政性会议。
              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,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

           参加单位、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,经本届主席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:
           议审议同意后,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,监督

              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章程的实施 ;
           会每届任期五年。如遇非常情况,由常务委员会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
           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,得延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委员会全体会议 ;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
           任期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,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,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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