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 - 政协 第3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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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公告 Zhengxie Gonggao
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
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当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 会设主席,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。
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,不得利用委员身份牟取个人、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
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。 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。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,
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 得临时召集。
会和地方委员会应当加强委员履职管理,建立委员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
履职档案,采取适当方式通报履职情况。 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:
第三十七条 对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, (一)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,监督
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、处分或被判刑以 章程的实施 ;
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,在身份上弄 (二)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
虚作假的等,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人选。 长和常务委员,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
第三十八条 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 者变更 ;
担任委员的,本人应当辞去委员。对违反社会道德 (三)协商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建设、
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,应当及时约谈或函 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中
询,经提醒仍不改正的,应当责令其辞去委员。 的重要问题,提出建议和批评 ;
第三十九条 对违纪违法的委员,中国人民政 (四)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、提
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 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;
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。 (五)讨论本会重大工作原则、任务并作出决议。
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
第四章 全国委员会 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。
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
第四十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 长和常务委员组成,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
员会的参加单位、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,经 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、团体、各民族和各
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,由常务委员 界人士协商提名,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。
会协商决定。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专题议政性会议。
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,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
参加单位、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,经本届主席会 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:
议审议同意后,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。 (一)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,监督
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 章程的实施 ;
会每届任期五年。如遇非常情况,由常务委员会以 (二)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
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,得延长 委员会全体会议 ;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
任期。 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,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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